幫同事代打卡有什麼刑事責任?
問題摘要:
代打卡並非單純的好意行為,而可能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罪與詐欺罪。無論是否獲利,只要藉此讓公司誤信不實出勤,並進行薪資給付,就可能構成犯罪。員工在職場中應自律遵法,不應輕忽代為打卡、調改紀錄等行為的法律後果。企業方面亦應加強制度管理,落實人事考核透明與紀錄核實機制,雙方共同建立誠信與法治的工作環境,方為長久之計。
律師回答:
關於這個問題,幫同事代打卡乍看只是同事情誼的表現,實則可能牽涉嚴重刑事責任。從法律的角度來看,此一行為極可能觸犯刑法中「偽造私文書罪」與「詐欺罪」,而且在實務中已有多起法院判決確認此類行為確實構成犯罪。試想,一旦公司依據代打卡的虛偽紀錄發放薪資或獎金,不僅會誤信員工出勤事實,更可能因該錯誤支出而遭受實質損失。因此,無論初衷是否善意,代打卡行為的法律風險不容輕忽。
依刑法第210條規定,偽造私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;第216條則明文規定,行使偽造、變造文書者,亦同罪處罰。第339條則規定,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構成詐欺罪。
實務中,若同事請求代打卡,以免遲到被扣薪或失去全勤獎金,而受託者真的幫忙打卡,這個動作本身已經是違法製作他人名義的出勤紀錄。此一紀錄屬於公司用以計算薪資、考核勤務的重要文件,具有私文書性質,因此代打卡的行為恐構成偽造私文書罪。若公司最終依該紀錄核發薪資或獎金,即屬於行使偽造文書,並可能導致公司財產受損,則進一步構成詐欺罪。
在司法實務上,法院通常會認為,打卡紀錄雖形式上簡單,實則與公司薪資計算直接關聯,影響雇主支付報酬之判斷,因此其真實性具法律意義。
假使勞工藉由虛偽紀錄騙取全勤獎金或避免被扣薪,法院多認為屬「以詐術使公司陷於錯誤,進而交付財物」,即使金額不高,也會構成詐欺罪。例如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848號判決與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1070號判決均明確指出,員工透過與同事串通代打卡,讓公司錯誤信賴出勤紀錄並發放不當獎金,構成詐欺罪,即使犯罪動機非為貪財,也無法免除其刑事責任。
此外,若行為人與同事有事前共謀,兩人可能構成共同正犯,不僅請求代打者會被追訴,實際代打者亦難逃刑責。這顯示,不論是幫忙打卡或請人代打,皆可能構成刑法意義上的共犯行為。更甚者,若因代打卡導致公司給付加班費、出勤津貼或出勤獎金等,情節加重之下,法院更可能從重量刑。
許多員工會誤以為打卡只是日常行政流程,殊不知其背後涉及的是企業用以核實勞務提供、管理人事成本的重要工具。法律保護的正是這份文件的「真實性」與「正確性」,一旦遭人有意變造,對企業制度與秩序的打擊並不亞於偷竊或侵占。因此,即使是「舉手之勞」的代打卡,只要涉及不實紀錄或誘導公司錯誤給付,就可能引發重大刑事後果。法律上的責任不會因當事人主觀認為是小事、出於善意或認為公司損失不大而減輕。
換言之,縱然是幫朋友「救急」,只要結果是提交虛偽紀錄、或導致公司做出錯誤薪資計算,法律上即認為損害已發生,責任自然成立。
當然,實務上也會考量被告是否主觀上真具有詐欺意圖,以及是否真實造成公司損害,例如是否實際領取不當薪資、公司是否知情後仍放任等,這些均為量刑斟酌因素。但對大多數一般上班族而言,這種風險極高的行為本就不應存有僥倖之心,特別是在現代職場高度制度化與數位紀錄透明的情況下,任何不實行為都可能被發現並導致不利後果。
實務中,公司在發現員工代打卡後,除可循刑事責任追訴外,亦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2款「對於雇主之工作規則有重大違反」為由,立即解僱該員工而不需預告或發給資遣費。員工除須面對民、刑事責任外,亦將留下職場信用受損的紀錄,未來轉職恐遭公司列入「拒用名單」,對其職涯發展影響深遠。
-勞資-勞資犯罪-出勤記錄
瀏覽次數: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