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主可以勞工更改請假日期嗎?

04 Jul, 2025

問題摘要:

勞工請假雖為其法定權利,但亦應依照公司制定之請假流程辦理,並配合提供正當理由與佐證資料,而公司對於請假安排之調整,僅得於取得勞工同意後始為有效,若雙方協商不成,公司即應依勞工原請假申請條件給假,不得片面改期或拒絕,否則恐有違法之虞。唯有尊重程序與權利,並以誠信與共識為基礎,方能建構穩定的勞資互動與職場秩序。
 

律師回答:

關於這個問題,勞動基準法第43條授權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勞工請假規則,請假制度為保障勞工休息、處理私務與照顧家庭之基本權利,亦為雇主得以調度人力維持營運秩序之制度安排,其基本精神為在保障勞工權益之下,建立明確、合理、可預期之程序,以促進勞資關係和諧。
 
請假流程之訂立必要性
勞工請假應依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之規定辦理,該條明定:「勞工請假時,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。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,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。辦理請假手續時,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。」由此可知,勞工請假原則上須於事前主動申請,並敘明請假事由及天數,特殊情況得由他人代辦,並須配合提供證明。
 
惟何謂「事前」並無明文界定,實務上則須由公司訂定明確的「請假流程」,例如:請假一日者須於一日前申請、請假三日者須提前三日、超過七日者須提前一個月等,如此不僅使勞工有明確依循依據,亦便於雇主及早安排人力資源,避免業務運作受阻。故企業在制定內部人事規章時,應明確列出請假程序、時限、申請方式與需附證明文件類型,並應讓全體員工充分知悉,以符合法律「事前請假」之要求。同時,請假事由亦須依法給假,例如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已明訂,勞工如因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,給予喪假三日並照給工資。如勞工因配偶之阿嬤辦理告別式需請假照顧子女,依法屬有給之喪假範疇,公司不應任意駁回或片面更動請假日期。
 
更改請假期間
。至於公司是否可因營運考量要求勞工更改請假期間?勞基法及法理,公司當然有權與勞工協商請假安排,惟「協商」須為勞資雙方基於平等地位,自由表意之結果,若雇主片面強制改期、否准假別或更動請假天數,並不構成真正意義上的協商,反可能構成違法拒假。若公司認為勞工請假將對營運造成重大影響,可提出調整建議,但仍須經勞工同意方屬有效,否則即應依勞工原請假條件給假。若公司未依法律規定或未經協商即逕拒勞工依法請假,可能違反勞基法第43條保障勞工請假之權利,並導致勞工向主管機關申訴,並得依同法第79條予以處罰。。
 
本於勞雇關係為長期合作基礎,對於突發之家庭事故或重大私務(如親屬喪禮、子女照顧等),雇主更應給予理解與彈性,不宜以行政權限壓制或冷處理請假申請,否則不僅引發勞資不滿,更可能損及企業形象與團隊士氣。
 
因此,合理且具人性之請假制度,不僅有助勞工安定,也對企業永續發展有所助益。最後提醒雇主,若公司確有制定請假流程,應於聘僱初期或透過員工手冊、內部規章或LINE公告等方式讓員工知悉,避免爭議時勞工主張「不知規定」或「公司未事前說明」等抗辯。此外,員工應主動配合流程,並妥善說明請假原因與預估天數,必要時附上證明文件(如死亡證明、訃聞、就診證明等),方能維持彼此信任基礎。

-勞資-工時-請假-請假手續-喪假-請假日期變更

(相關法條=勞動基準法第43條=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=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=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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