降職可以嗎?

08 Jul, 2025

問題摘要:

降職非雇主單方即可任意行使之權利,須依法審慎操作,並兼顧契約、規則與實質影響,始能符合法定程序,避免侵害勞工權益與衍生爭議。勞工如遭違法降職,應儘速保留相關證據,提出書面異議,並向主管機關或法院尋求救濟,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不當侵害。
 

律師回答:

降職是否合法,需視其是否有法律或契約、工作規則上的正當依據,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調動五原則。若雇主依據勞動契約明文或合法有效之工作規則辦理降職,且未對勞工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造成不利變更,原則上可為之,換言之,法律原則上不保護勞工的職稱,自得容許雇主基於經營目標任意調整。
 
如對勞工產生薪資減少、工作地點遷移等勞動條件變更,即須受限於勞基法第10條之1所規範之正當性及合理性原則。該條明定雇主調動勞工工作,不得違反勞動契約約定,並須符合五大要件:一、須基於企業經營上之必要,且不得具不當動機,例如報復、懲罰、逼退等;二、不得對工資或其他勞動條件作不利變更,如降薪、變更地點、減少福利;三、調任職位應屬勞工體能與技術可勝任之範圍;四、如工作地點過遠,應提供必要協助;五、應考量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利益。
 
除此之外,勞基法第70條規定,雇主如僱用30人以上勞工,須訂立工作規則並報主管機關核備,內容應包括升遷、降職、懲戒等事項;第71條進一步指出,工作規則若違反法律強制規定或團體協約,無效。故降職是否合法,除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明訂之外,尚須符合法定程序與合理標準。實務上,若雇主未經合法程序擅自將勞工由主管職降至基層職位,並減少工資、變更地點,若勞工不同意,依法可依勞基法第14條主張終止勞動契約,並得請求資遣費。
 
降職一旦涉及工資減少或地點變更,即屬勞動條件實質變更,須徵得勞工同意,否則即構成違法調職。若雇主片面施行降職,並強迫勞工接受,否則視為曠職,此種方式屬於施壓,違反誠信原則與勞動法令規範,勞工有權拒絕。勞工若表達不同意,並主張終止契約,不構成無故曠職,雇主仍應依法給付資遣費。勞工與雇主討論離職意向,亦屬於契約終止前之協商過程,不代表同意辭職,除非有書面證明或明確表示,否則不得據以否認勞工資遣請求。若雇主強行調職並降薪,勞工亦可依法向勞動主管機關檢舉,並提出申訴。
 
主管機關可依勞基法啟動行政調查與勞動檢查,視情節裁罰雇主並要求改善。降職之合法性關鍵在於其動機、程序與結果是否合理且合乎法令,若雇主有正當理由並依程序辦理,且未對勞工造成重大不利益,則降職可能合法;反之,如無合理依據或目的不當,勞工可主張契約變更無效,甚至視為資遣處理。
 
雇主應注意的是,降職通常伴隨組織調整、人事異動或懲戒措施,如僅以績效不佳為由降職,應提供明確評量依據,並給予勞工說明與申訴機會,否則即違反程序正義。此外,降職後若影響勞工未來升遷、年終獎金或退休金計算,亦構成實質損害,勞工得以損害賠償或提起不當勞動行為申訴維權。

-勞資-勞動契約-勞動契約變更-調職-職務調動

(相關法條=勞動基準法第10-1條=勞動基準法第14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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