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
06
Nov什麼職位才能簽訂特定性定期契約?
問題摘要: 能簽訂特定性定期契約之職位,應符合三項要件:第一、工作為可在特定期間完成之任務;第二、該工作完成後即不再存在或無延續性;第三、若契約期間逾一年,須經主...
-
06
Nov僱傭關係跟委任關係的最大差異是什麼?
問題摘要: 僱傭關係與委任關係雖同為提供勞務並收取報酬之契約形式,惟前者以「服勞務」為目的,受強烈指揮監督與組織隸屬關係拘束,從屬性明確,適用勞基法之保障機制;後...
-
06
Nov僱傭關係與承攬關係在法律面與實務面各有何差異?
問題摘要: 僱傭與承攬的法律與實務差異,不僅涉及勞工權益的保障,也影響企業的用工成本與法律風險。對企業而言,應根據實際的工作內容與用工模式審慎選擇契約形式,避免因...
-
06
Nov調動員工職務,沒想到連工作時間都一起調整,是否合理?
問題摘要: 調職導致工作時間變動的核心問題,不在於「變動」本身,而在於是否造成「不利」。若勞工仍能維持收入、身心健康與家庭平衡,即屬合理;若新班表嚴重干擾生活、造...
-
06
Nov調職到底合法與否?身為勞工的你,該如何處理這種狀況?
問題摘要: 面對調職爭議,勞工應冷靜分析,先判斷調職是否違法,再決定行動策略。若符合五原則則宜配合,若違反五原則則應依法抗辯。切記,「留證據」永遠是最關鍵的防禦手...
-
06
Nov優於勞基法的部分,公司可以直接片面調降嗎?
問題摘要: 工資與福利的本質不同,工資是勞動契約的必要內容,雇主不得單方變更,而福利則較具彈性,雇主可依經營需求調整。但若福利已明訂於勞動契約內,則與工資無異,雇...
-
06
Nov應徵到公司主管,到職前卻被告知不用來,要如何處理?
問題摘要: 求職人若遇報到前被告知不聘用,應先蒐集所有證據,包括錄取通知、通信紀錄、對話紀錄、準備支出單據、離職證明等,並釐清契約是否成立。若契約已成立,得依民法...
-
06
Nov應徵者接受徵才企業錄取通知後反悔不去
問題摘要: 勞動契約於錄取通知被接受時即成立,勞工若反悔不報到理論上構成債務不履行,但實務上雇主舉證損害極為困難,即令勞工主觀上存有故意或惡意,仍因缺乏具體損害而...
-
06
Nov什麼性質可以訂定期契約?性質是締約目的還是工作內容?
問題摘要: 定期契約之設立應受法律限制,其主要依據在於工作的客觀屬性,而非雇主主觀目的或行業慣例。若雇主以一年一聘、試用觀察或內部預算限制等為由,將具續任可能或長...
-
06
Nov臨時性與短期性定期勞動契約如何適用?
問題摘要: 臨時性與短期性定期契約在法制上雖提供企業一定彈性空間,但其適用應以工作任務之客觀屬性為判斷基礎,不得由雇主主觀認定或為節省用人成本而濫用,否則不僅違法...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