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
06
Nov定期勞動契約是否需要確明契約之終止日期?
問題摘要: 定期勞動契約原則上須於契約成立時即明確記載契約起迄日期,方可確保契約之合法性與勞工之知情與準備權,惟在特定性或季節性工作等實務特殊類型下,若契約所涉工...
-
06
Nov定期勞動契約與試用期是否可以混用?如何約定才是合法?
問題摘要: 定期契約與試用期間雖均為勞動契約中經常出現之條款,惟兩者性質與功能截然不同,前者關涉契約期限,後者關涉勞工適任評估,目的與適用條件均不同,不得相互替代...
-
06
Nov定期與不定期勞動契約的差異是什麼?為什麼會濫用定期契約?
問題摘要: 定期與不定期勞動契約不僅在契約存續時間、終止要件、資遣費與特休權益等方面存在實質差異,其適用條件亦受法律明確限制。然而,實務上雇主濫用定期契約之現象屢...
-
06
Nov定期還是不定期勞動契約如何區分?
問題摘要: 勞動契約性質之認定須回歸實質,不得僅憑形式名稱而認定其效力,若工作內容具有繼續性、穩定性,雇主即不得以定期契約之名義迴避法律責任,否則即屬違法,勞工應...
-
06
Nov房仲業是否為勞工?是否可約定為責任制?
問題摘要: 不動產仲介業在工時管理與法律關係認定方面,存在一定的模糊地帶與個案差異性。雖然法律規定與行政措施提供適用指引,但實務中仍需結合具體事實進行分析。尤其是...
-
06
Nov承攬?僱傭?傻傻分不清楚
問題摘要: 在判斷一份契約是否為勞動契約,關鍵不在於雙方書面約定的名稱為何,而應回歸其履行過程中勞務提供者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、是否仰賴雇主報酬維生,以及是否無業務...
-
06
Nov承攬、委任與僱傭?萬年以來難解的勞資議題
問題摘要: 多數學說與法院判決普遍以「從屬性」作為判斷僱傭關係的核心依據,並將從屬性分為「人格從屬性」、「經濟從屬性」與「組織從屬性」。然而,在實務操作中,從屬性...
-
06
Nov承攬或是勞動契約不應以契約表面的名稱認定,承攬人應具有高度獨立,並獨自承擔經營上風險
問題摘要: 承攬與勞動契約之區別應以實質內容為準。承攬人必須具有獨立之營業單位與組織,能自備工具設備、自行負擔營運風險並按成果領酬;反之,如僅一人作業、無自有設備...
-
06
Nov承攬還是僱傭?差很多!
問題摘要: 凡員工受雇主指揮監督,且對僱主有從屬關係者,即為勞基法所指之勞動契約。因此,對於工作契約之屬性,究為「承攬」與「僱傭」關係應從工作之實質內涵判定,而不...
-
06
Nov保險業務員、醫師或律師,是勞工嗎?可以適用勞基法嗎?
問題摘要: 判斷醫師、律師或保險業務員是否為勞工,不能僅依其職稱或行業類型決定,而應依照其實際提供勞務之法律關係、從屬性高低、薪資報酬結構、契約條件、工作安排與指...





